来源:发布日期:2009.02.12浏览量:160
产前检查四次异常 病残儿出生谁之过
这是一个2岁多的女童,从出生到现在,一直躺在床上。她有一个好听的名字“珂珂”。
看着孩子毫无反应地躺在床上,作为父母的汪先生和王女士夫妇欲哭无泪。2月10日,这对年轻的夫妇抱着珂珂,不停地对记者重复着一句话:“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病残儿出生到底是谁的过错?
三口之家的痛
半岁时发现女儿是先天脑残
在亲友们的眼中,汪先生和王女士是郞才女貎的一对。小两口婚后恩恩爱爱,很快就怀上了下一代,他们憧憬着开始幸福的三口之家生活。
“为人父母者,谁不期盼自己未来的孩子健康、聪明?我们当然知道,产前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最后一道防线。”2006年8月9日至9月29日,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汪先生和王女士先后5次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接受产前检查。
记者从王女士手中的5份超声波检查报告单上看到,3次均提示“脑室增宽”,1次提示“考虑脑积水”。王女士说:“尽管有这样的提示,但医院并没有进行产前诊断,而是让我们为孩子出生做准备。河南省人民医院作为全省最大的省级综合性医院、国家卫生部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医院和全国‘百佳医院’,我们没理由不相信这家医院的医疗水平,就高高兴兴地回家待产。”
2006年10月,王女士的女儿珂珂出生了。孩子出生不久,并没有显示什么异常,王女士一家看着孩子可爱的笑脸和模样,当初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了地。
令王女士一家难以相信的是,2007年3月16日,就在珂珂快半岁时,因抽搐到郑州市儿童医院进行治疗。同年3月23日,珂珂被郑州市儿童医院确诊为“脑发育畸形”、“脑积水”、“继发性癫痫”。医生告诉他们,孩子有可能终身瘫在床上,不会说话,不会坐,不能站立,且咀嚼功能差,需要吃流质食物,需要专人护理。经司法鉴定,珂珂构成一级伤残。
“珂珂被查出患有先天性疾病后,我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她发病时不停地抽搐。我母亲一看到孩子发病,就流泪,现在精神也变得恍惚起来。”王女士抽泣着说,她只好辞去了工作,和家人一道照顾珂珂。
健康生育选择
医院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有争议
“如果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告知我们相关后果,我们完全可以不要这个孩子!孩子的出生,对父母来说是个悲剧,对社会来说是个负担!”王女士夫妇怎么也想不通,医院发现胎儿异常为什么不按照规定进行产前诊断,他们以医院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河南省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鉴定费总计1693076.65元。
2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是被告的过错,让我们夫妇丧失了选择健康生育的权利,导致患有先天性脑疾的女儿出生。”王女士称,被告于2006年8月9日即发现胎儿异常,但是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产前诊断,也未告知胎儿可能存在畸形的情况,未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及进一步处理意见告知,侵犯了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最终导致残疾女婴的出生。
“打官司前,我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的丈夫汪先生拿着手中的资料说,《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经产前诊断,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也规定,“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
“原告的诉求不成立。”被告河南省人民医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医院在答辩状中认为,被告在王女士就医过程中的诊疗行为符合相关规范,已经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而且患儿的发病原因有多种,既有先天性的,也有出生后因其他原因而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