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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高管窝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3.20
浏览量:184
原
上海
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530,下称交大昂立)高管兰先德、范小兵、叶文良三人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案件,近期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交大昂立公告资料显示,兰先德出生于1957年,在2004年10月至2007年10月间任交大昂立
总裁
,范小兵在同一期间为交大昂立副总裁,而叶文良则于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间任副总裁。据《财经》记者了解,兰先德等人案发,起于交大昂立此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后引起上海交通大学、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股东
方的注意,兰先德等人终因举报被查。上述三人先后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被刑拘和批捕。目前三人均羁押于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根据检方指控,兰先德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475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1万元,挪用公款9000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起诉;范小兵伙同被告人兰先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1万元,挪用公款5500万元,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起诉;叶文良伙同被告人兰先德,侵吞公共财物4753万元,挪用公款3500万元,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起诉。
过去数年,交大昂立
保健品
主业不振,房地产逐步成其另一个重要利润来源。而从本案《起诉书》来看,此三人被诉行为,均指向交大昂立这几年大力投入的房地产业。
对于所指控行为,《财经》记者致电兰先德的辩护律师陶武平,他认为本案的定罪有争议,但未就此详细阐述。
共同贪污4753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交大昂立股东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的上级单位)计划把下属
企业
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茸北房产,后更名为昂立房产),以6804万元转让给交大昂立以及叶文良等11人。双方约定转让时剥离
资产
6153万元,使茸北房产净资产下降至650万余元,并以此价协议出让。
当年6月,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此后交大昂立在茸北房产持股80%,以交大昂立高管层为主的11名自然人持股20%,随后茸北房产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万元。
同期,在兰先德和叶文良的安排下,茸北房产向交大昂立借款6000万元,其中4970万元为支付6153万元已剥离资产的主要
资金
来源。
2003年1月,茸北房产计划增资扩股,兰先德、叶文良等人,在未经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由11个自然人认购增资。当年3月,自然人股东以1元/股的
价格
,买入增资的800万元
股权
。
交易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交大昂立持股比例降至48%,自然人持股占52%。这一安排的背后,是茸北房产蕴含的巨大价值前景,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拥有松江区三幅土地。
据《财经》记者了解,上述股权变动一度引起了
投资
者和证监会的注意。在证监会介入后,交大昂立董事会于2005年召开会议追认了上述增资行为。此番涉案,属“旧事重提”。
根据检方委托评估结果,茸北房产截至2002年底的净资产为1.48亿元,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造成被侵吞的资产价值为4753万元。据此检方指控,兰先德、叶文良从中各自占有685万元。另据了解,其他自然人股东因非此事的主导人物,则未被司法追究。
共同受贿1571万元
兰先德等人被指控的受贿情节,同样与房地产
项目
有关。起诉书显示,2003年上海捷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捷捷置业)总经理朱敏,与兰、范、叶提出与交大昂立合作开发宝山区杨行地块。
期间,朱敏与范小兵约定,朱将其拥有的捷捷置业50%股份给兰先德和范小兵,股份挂在范小兵姐夫陈鸣刚的名下,而兰和范则按比例享受捷捷置业开发杨行地块的收益。
此后,兰等三人与朱敏约定,由茸北房产出面参与投标,交大昂立以及下属公司负责提供开发资金。知情人士透露,朱敏不用实际出资,交大昂立也愿与之合作开发,盖因其能“搞定”这块土地。果然,2003年10月,茸北房产竞标成功,获得该地块开发权。此后,项目公司上海宝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捷捷置业为其股东之一,交大昂立也持股40%。
公开资料显示,这幅地块所开发的项目为“北上海商业广场”,位于宝山区蕴川路,地块面积达3.6万平方米。
最初,叶文良并不知兰和范二人在这个项目有“暗股”,2005年其获知后,也提出了参股要求。几人商议后,将兰、范持有的捷捷置业50%股权拿出部分与叶分享。为此,叶于2005年1月转给捷捷置业440万元,作为三人参股捷捷置业20%的出资款。
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朱敏先后两次以分红和借款的名义,给兰先德三人支付了2568万元。而检方认为,兰先德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范小兵共同收受捷捷置业分红中未出资的30%股权部分,共计1571万元,其中兰先德个人分得845万元,范小兵个人分得725万元。(更多新闻来源医药新闻网)
这个让三人大沾利益的项目,同时也是交大昂立2005年收入的重要来源。其公告显示,该项目2005年实现净利润1.247亿元,这个项目的贡献收益占交大昂立当年净利润比重高达76.84%。
挪用公款9000万元
上述宝山地产项目,还牵出兰先德和范小兵挪用公款5500万元一事。
起诉书称,2003年11月-2004年6月,兰先德伙同范小兵,将交大昂立下属公司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诺德公司)5500万元资金借给捷捷置业用于杨行地块的开发。此项行为被指控为挪用公款。
但据接近公司人士介绍,兰先德事后称对此不知情,但考虑到诺德公司也收回了本金,还获得了利息,没有造成实际损失,所以兰未予追究。
除此之外,另外还有一笔3500万元被检方指控为挪用公款。2004年上半年,中山街道欲出售下属企业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下称茸北工贸)名下的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在与兰先德、叶文良等人商议之后,决定由兰和叶参股的上海蓝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蓝鑫公司)以每股3.5元
收购
1000万股法人股。
2004年12月,兰先德、叶文良指示,交大昂立和昂立地产分别以借款形式,向茸北工贸的上级单位上海茸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茸北资产)支付2000万元和1000万元。余下的500万元款项则由滞留在茸北资产账上的一笔昂立房产的规划土地款进行冲抵。
2007年初,中山街道应兰、叶二人的要求,将蓝鑫公司所属的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抛售,其收益2000万元通过茸北资产归还给昂立房产。同年10月,再经兰、叶二人的提议,蓝鑫公司与茸北工贸重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之后,蓝鑫公司从他处借款2000万元以收购股权名义支付给茸北工贸,茸北工贸再将其中1500万元支付给昂立房产,至此,蓝鑫公司当时从昂立房产和交大昂立处所得款项共3500万元均已归还,但检方认为上述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名。
起诉书还显示,蓝鑫公司事后支付了上述行为所造成的利息。案发时,蓝鑫公司仍持有交大昂立法人股553.4万股,但是挂在茸北工贸名下。【来源:《财经网》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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