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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见死不救可罚两万

来源:发布日期:2009.06.22浏览量:172

      (记者 廖颖谊)即日起,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二次征集民意,对医疗机构若见死不救的最高罚款从1万元提高至2万元。
  该意见稿明确,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应当向“120”或附近医疗机构呼救;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呼救信息时应当及时给予援助。
  相关意见可登录http://www.gzlo.gov.cn/xzlf/index.jsp 提交,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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