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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将严查肝素钠制剂质量 有隐患召回

来源:发布日期:2008.03.24浏览量:354

  健康报: 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肝素钠制剂生产企业所使用的肝素钠原料药,必须从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购入,供应商审计必须符合要求;凡生产环节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上市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坚决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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