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5月1日起实施
来源:发布日期:2008.04.21浏览量:346
日前,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联合组织召开的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研讨会在武汉市召开。会议就加强药物滥用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时效与质量进行研讨,一致通过了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药物滥用监测是指对非治疗目的反复、大量使用具有依赖性药物(或物质),以追求该类药物的特殊精神效应的药物滥用监测。
《办法》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由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湖北省内所有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收戒或收治的药物滥用者均为监测对象。监测采取各戒毒所、美沙酮维持门诊点访谈调查,监测对象自己提供和医学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办法》要求,各戒毒所、美沙酮维持门诊点应定期将调查结果报送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武汉市内每月5日前报送,武汉市外每月10日前报送。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将对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办法》强调,各戒毒所、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要对所填报的监测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漏报、误报。违者由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报批评,并依情节轻重报请湖北省禁毒委办公室、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其收戒、收治资格。
随着《办法》的实施,湖北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将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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