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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日期:2008.06.16浏览量:305

 为加强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规范药师行为,维护药师权益,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6月1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药师营业时间不在岗、药师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流于形式等现象市场出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近几年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力求建立符合深圳实际及医药体制改革需求的药师管理制度,增强药师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药师的整体素质,确保为公众提供优质可靠的药学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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