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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药妆”概念 化妆品与药品将不能混售

来源:发布日期:2008.07.21浏览量:288

消息称,2007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有关部门认为,化妆品与药品混售,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概念,药品与化妆品必须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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