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08.08.04浏览量:278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尚未实行集中受理的所有行政许可、确认项目实行集中受理。《通知》明确了此次集中受理项目的形式和内容,即依照《行政许可法》的便民原则,在各省辖市局设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受理点。受理点履行代省局统一接受辖区内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发放许可证明材料等职责,并和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共同开展受理工作。16项尚未实行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确认项目中,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形式审查由省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实施集中受理外,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办理,药品类易制化学品购买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批发)单位审批等15项行政许可项目,自2008年8月1日起,可根据就近原则,由省辖市行政许可受理点受理。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受理点建立相应的程序或制度,强化沟通协作,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提升受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加强对受理点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制定了各省辖市受理点的工作程序、文书格式、有关事项的形式审查要点等,以切实提高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许可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