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日期:2009.12.10浏览量:61
此次《意见》的出台,对医院来说,可谓喜忧参半。在提高医疗服务费用的同时,《意见》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由两个方面填补:一方面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另一方面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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