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26种药品抽检不合格
新华社北京(搜吧)7月17日电 近日有报道称“一些常用的含兴奋剂药品在奥运(搜吧)期间被禁止销售”,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7日指出,这是对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误读。
消息称,2007年下半年起,“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将不能与药品混放一起销售。有关部门认为,化妆品与药品混售,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卫生部化妆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疾控中心杜达安指出,中国的化妆品定义中没有“药妆”概念,药品与化妆品必须严格区分。
本报呼和浩特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通报了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六种假药,提醒公众在购买使用药品时要特别留神注意。这六种假药分别是:标示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吲达帕胺”(寿比山),规格:2.5×10片×3板/盒,产品批号0703020;标示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吗丁啉”,产品批号070108879;标示为吉林省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康”,产品
为了防止伪劣药品对人体的损害,在采购、使用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据媒体报道,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宁波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药品购销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当通过连锁总部或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同意的委托配送企业配送药品,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或门店之间相互调拨药品。该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该管理规定从药品的进货、销售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在销售药品时,严禁为他人从事无证经营或以本